先判断:哪些情形属于“拖欠工资”

  • 到了约定发薪日仍不发工资
  • 只发“基本工资”,不发约定绩效或提成
  • 离职后拒不结清工资
  • 以“公司困难”为由长期延期发薪

第一步:固定证据

优先保留以下材料:

  • 劳动合同、offer、入职通知
  • 工资条、银行流水、个税申报记录
  • 考勤记录、排班表、打卡截图
  • 微信/邮件中关于工资金额与发薪日的沟通记录
  • 离职证明、离职结算单(如有)

第二步:先走劳动监察投诉

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,提交:

  1. 身份信息
  2. 单位名称与地址
  3. 拖欠工资期间和金额
  4. 证据材料

劳动监察通常会先责令限期支付,适合“事实清楚、金额明确”的案件。

第三步:申请劳动仲裁

若投诉后仍未支付,直接申请劳动仲裁。常见请求:

  1. 支付拖欠工资 X 元
  2. 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 X 元(如有)
  3. 支付解除/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X 元(如有)

仲裁时效别错过

  • 一般仲裁时效为 1 年
  •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追索劳动报酬,不受 1 年限制
  • 但劳动关系终止后,需在 1 年内提出

实操建议

  • 金额先算清楚再维权,仲裁请求尽量量化
  • 证据按“工资金额-工作事实-拖欠事实”三条线整理
  • 单位失联或恶意转移财产时,尽快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

法律依据

  • 《劳动合同法》第30条(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)
  • 《劳动法》第50条(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)
  • 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第27条(仲裁时效)
  • 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》第3条、第10条(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一般原则)